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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根据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的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海洋渔业、农机等项目的实施以及科技项目的应用与推广。
2.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铁拨款、借款工作,并分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3.会同市农业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筛选和推荐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项目。
4.组织考察评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上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验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总结推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经验和做法。
5.组织多种经营项目及龙头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和选定工作。
6.建立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收集有关产品和市场信息资料,为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7.负责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统计工作。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9.承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