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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提出全市税收政策建议,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指导各区组织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三)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临时因公出境出国使用的外汇。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对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本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定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的征管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管理。完善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工作。
(十)拟定本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法》等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建账监督工作,组织会计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全市市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财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申报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财政工作。